9月17日,陕西省十一届政协第三十七次主席会议研究讨论了《陕西省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办法提出,以课题为纽带,有关专委会之间配合调研,与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合调研,与智库合作调研,与市县政协协同调研。其中,与智库合作调研系省政协首次提出。
参照《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陕西省政协制定该实施办法旨在推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办法》规定调研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内,以专委会委员为主,适当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加。在实地调研之前,可安排一次情况介绍会,要注意加强委员与党政相关部门互动交流,尽可能多地掌握调研内容的现实情况。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安排一次调研组内部总结会,研究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
为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办法》还提出要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会议发言、政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可推荐委员代表调研组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月度协商会上发言。重大课题的调研报告可视情报请主席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