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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6日。若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环永建31号《puroview.com桥头镇钰锭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32号《浙江旭景泵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33号《浙江玩意玩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温环永建34号《博能传动有限公司年产40万件齿轮(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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