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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4-306885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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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次以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可直接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候选人超过13名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六、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30日-2月2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puroview.com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puroview.com南城街道永兴路276号1楼社区矫正报到大厅)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申请表纸质版2份;

2.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浙里办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puroview.com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577-67201280

附件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docx

注:提交报名时,推荐表或申请表中同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同级人民法院审查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等栏不用填写。表格请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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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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