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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庇护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关于印发 补助资金拨给镇(街道)财政,由镇(街道)财政转拨给辖区机构,请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puroview.com“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汇总表 关于发放2023年第三季度“残疾人之家”运营资金补助的通知.docx puroview.com财政局 puroview.com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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